据银保监会网站9月16日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和为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合作企业和个人,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影响。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较为粗放,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一些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暴力催收等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 ” 迫切需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一些运营规则和监管。 《规则》做出了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定。

《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提出了要求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业务领域、贷款利率等。

在对外融资方面,《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借入资金余额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非标准融资形式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资产形式投资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降低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上限。

《通知》要求小贷公司坚持小额多元化,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不得超过d 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降低上述最高贷款余额限额。

在贷款用途方面,《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产品投资;房地产市场非法融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提出,要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提前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提前扣除的,必须按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偿还并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强化准入管理,规范追债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则》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级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地方,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迫切需要统一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高压线路,防范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

在出入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规范流程,加强与市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格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准入时,将加强对股东信用水平、投资资金来源、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通知》指出,对于“流失”或“壳” “公司、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劝说其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主动取消或者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

在催收方面,《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收债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侵占被征收人的财物,以及侮辱、诽谤、骚扰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追债是通过非法传播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的。

编辑:郑亚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