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1月21日)股票交易价格、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3日),收盘价涨幅累计偏差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相关关注事项说明及核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及其引发的相关纠纷、诉讼等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公司存在资金短缺情况。为满足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未经公司内部批准,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法行为和决策程序。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集到能够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的上述违规行为尚未得到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英石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停板为5%。近期,因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公司是否应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尚需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目前,为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努力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尽快妥善处理和消除上述违法行为。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9月14日、9月26日、10月8日、10月12日、10月15日、10月19日、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11日的报告。11月2日、11月6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6日、11月21日、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关于公司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收到([2018]浙0102民初3965号)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关于深圳市《联交所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微企业上市公司专项核查意见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0)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中兴彩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330)》、《关于收到(2018)苏0102民初字8022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并冻结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公司财产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2018-132),《关于收到(2018)《关于皖0422民初第2856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关于收到(2018)项民初第66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关于收到(2018)沪0118民初15449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民05民初1054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关于收到(2018)民05民初1055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 137号)、《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提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42)、《关于收到(2018)沪0115民初75825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8)《关于收到(2018)粤0305闽初字的公告》第15482号案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58)、《关于收到([2018]民01民初1234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关于收到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8)沪0115民初70042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0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8-169),《关于收到(2018)津0101民初766号5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通知》 《关于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3870号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 :2018-173),《关于收到(2018)全忠字第3057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Announceme公告编号:2018-174)、《关于收到(2018)粤0304民初案第38090号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7)、《关于收到(2018)粤0304闽初案第38090号法律文件的公告》粤0304闽初38091号案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78)、《关于收到(2018)粤0304闽初38092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9) 、《关于收到(2018)湘0102民初案11029号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收到法律文件的公告》关于(2018)苏01民初2729号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3931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5) 2018-187)、《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4096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1)、《关于收到(《2018)民初4096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91)、2018)《关于民0526民初4106号案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第4114号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93)、《关于收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本案的法律文件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公告编号:2018-196)。

2.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或正在等待司法冻结。

因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林富春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宏先生、林文治先生、温州(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换。等待司法冻结。公司将及时履行其信息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4日、9月20日、9月29日、10月18日、10月26日、10月10日的公告。11月30日、11月8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2)、《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分立的情况》刊登于《证券日报》《关于法定冻结及等待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候补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1、2018-114、2018-128、2018-146、2018-164、2018-165、2018-175)、《关于新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的公告》(2018-121)。

3、深圳市诺宇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大股东股权,公司拟收购其100%股权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2018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与深圳市诺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宇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变更为“诺宇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383,716,723股转让给诺宇科技,转让价格拟不低于每股4.50元(含);公司大股东陈烈泉先生与诺宇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其直接持有的公司80,000,000股股份将通过协议转让,以每股4.30元的价格转让给诺宇科技。是。若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完成,诺宇科技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遵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推动公司重组,即并购上海悠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悠帕克”),公司已签署《关于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意向协议》。于2018年8月29日与优帕克全体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本意向协议仅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安排,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协商达成,并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将单独签署。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诺宇科技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控制股东或其关联公司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或等待冻结的情况;公司目前股价大幅倒挂,约定转让价格不低于4.50元/股(含)。上述诸多不利因素可能对双方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股权协议转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与Youpark仅签署意向协议。如果控股股东向诺宇科技的股权转让无法实施,则与Youpark的合并将不会启动。此外,公司大股东陈烈全尚未办理相关过户登记等同意手续d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的公告刊登于《报章》、《证券日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持股比例》(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签署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因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关联公司财务困难,控股股东利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等,以及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法行为由于上述违法行为未能及时解决,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股被冻结。子公司股权。公司是否应对控股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认定。公司将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和子公司股权冻结等问题,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的公告。 10月22日、10月31日、11月9日、11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关于冻结银行基本存款的公告》账户《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发行商业性发行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公告》《关于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冻结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关于新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新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金额的公告》(2018-125、2018-189)、《关于新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关于新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金额的公告》(2018-125、2018-189)子公司股权冻结《关于收到(2018)苏0102民初字8022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及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关于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4478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2)《关于公司增持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冻结公司新增银行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2018-157、2018 -166)、《关于冻结公司新增银行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

5.公司担保的福建同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富实业”)私募债券项目尚未到期兑付,涉及d 诉讼已产生

公司为通富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券提供担保。近期,由于通富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发行的私募债券已逾期未兑付。经核实,截至2018年11月15日,通富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券余额及公司实际担保余额(本金)为418,151,471.92元,其中未到期私募债券本金总额为200,840,000.00元;已到期未兑付的私募债券累计本金为217,311,417.92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担保方同富实业发行的定向增发债券已逾期未偿还,引发相关诉讼。公司存在需要重组的风险偿还债务,因为它提供担保。若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对策,尽快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等法律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利益。投资者尽最大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4月19日、2016年8月1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2日、11月9日、11月10日、2018年11月的报告。 16日、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i证券报》、《证券日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福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冠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8)、《冠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券发生未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观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的福建同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券发生未兑付的公告》公司担保的福建同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进展情况已到期未兑付”(公告编号:2018-143、2018-188)、《关于收到(2018) 0526民初案第3826号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55)、《关于《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4043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关于收到(2018)民0526民初案4134号案及法律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 :2018-181)、《关于收到(2018)闽0526民初4044号案件及法律文件公告》(公告编号:2018-184)、《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和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90)、《关于收到(2018)闽0526闽初案第4138号公告及法律文件》(公告编号:2018-197)、《关于收到( 2018)民初案第0526号民初4143号及法律文书”(公告编号:2018-198)。

六、其他说明

(1)目前不需要更正或补充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开媒体报道的可能或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影响较大。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公司控股股东林富春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宏先生、林文治先生、温州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383,716,723股转让给诺语客经协议及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不存在应披露信息但未披露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董事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协商、意向、协议等;董事会未获告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其衍生物;公司此前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四.风险提示

1.相关事项风险提示

(一)鉴于林富春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宏先生、林文治先生、温洲(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可能存在变动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与诺宇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仅是意向文件,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方案仅是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同时,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须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最终交易方案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为准。因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公司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控股股东的股份已被司法冻结或等待冻结;公司当前股价不低于约定价格4.50元/股。 (含)转让价格显着倒。上述诸多不利因素可能会对双方的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继续推进控股股东股权协议转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未能达成协议而终止上述交易的风险。

(三)《关于收购上海优帕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意向协议》公司签署的本协议仅是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确定性,而本次交易的前提是诺宇科技转让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资金短缺,为满足经营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及其他违规行为合计236,565.62万元。并且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集到能够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尚未得到解决。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开市以来已实施其他措施。风险提示。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承担责任,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决定公司及上海五天承担相关责任,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最终结果目前尚未确定。不能决定是否对上期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也不能对下期定期报告的业绩进行修改和调整。存在性能变化的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3.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市公司2018年变动幅度为4亿元至5亿元。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与预期无较大差异。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以信息为准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这是一个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