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人员炒股处罚(银行人员炒股处罚)
又一证券从业人员因非法炒股被处罚。
近日,湖北证监局披露了两起行政处罚决定。时任中投证券第一营业部副总经理、时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均涉嫌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湖北证监局共收缴214万余元。
调查发现,近三个月来,证监会及地方机构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股票交易行为开出至少7张罚单。
非法股票交易
没收214万元以上
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其作出2021年第1号、第2号行政处罚官网 决定书中,处罚对象为安防全体员工系公司,所涉事项属于非法股票交易。
图片来源:湖北证监局 p >
具体,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刘彦林于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在中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刘彦林利用工作电脑、手机操作其弟在营业部开立的“刘”账户,共计交易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
从交易金额和收入来看,“刘”账户在上述期间共交易股票47只,交易金额7070.43万元。其中,刘彦林实际控制并利用“刘”账户交易股票46只(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万元(占比89.88%)。 “刘某”账户累计账面利润107.94万元。按刘彦霖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账户交易金额89.88%计算,归属于刘彦霖的账面利润为97.01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定,刘彦林利用“刘氏”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湖北证监局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等额罚款共计194.02万元。
另一名受处分的人是时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铁华伟。借别人钱不仅赔了钱他用自己的账户来交易股票,也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根据湖北证监局公告,铁华伟于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万和证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铁华伟先后控制了“于”、“马”证券账户的使用,且这两个账户也是应铁华伟的要求开立的。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宇”账户交易金额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马某”账户交易金额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绑定华为上述账户的行为买卖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处以20万元罚款。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就中投证券而言,不久前的3月8日,山东证监局也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原济南市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新春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7日利用配偶“康”账户持有并买卖股票20只,交易总额金额1012.14万元。损失17.68万元。最终,张新春被罚款3万元。
算上上述案件,仅近三个月,证监会及地方机构就开出至少7张罚单,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违法行为贸易;从手法上看,不仅有利用证券账户(包括近亲属的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有的还包括代客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以及跟踪股票买卖的行为汇聚交易的客户账户信息。
与2005年《证券法》相比,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期间,也不得接受他人的礼物。股票或其他电子产品证券。
此外,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证券公司指令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证券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客户委托私下买卖证券。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证券法》将明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
编辑:常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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