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身份证开户炒股(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开户炒股有影响)
在金盾风暴“清理”行动中,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始终保持高压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10月27日,该局白鹿泉派出所通过侦查线索分析研判,成功关联一起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刑事拘留。对于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张表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回想自己的无知,他非常后悔。张是鹿泉人,家住李村镇的一个村庄。他的父母都是农民。他只有初中文化,一直失业。 33岁的他仍然单身,本身的经济状况也很差。 2019年4月的一天,张某与同村谢某聊天时r(已在另一案中处理过),他听说可以通过出售个人银行卡赚钱,他很感兴趣。随后,张某持身份证到3家银行分别办理银行卡,并连同U盾一起卖给谢某,非法获利约3000元。 10月26日,经过缜密工作,警方掌握了张某的犯罪证据,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出售的三张银行卡交易额高达2800万元以上。当天上午,白鹿泉派出所组织警力驱车前往李村镇将张某抓获。经过严密布控,民警在张某家中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3岁,鹿泉区人)对利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三张银行卡并连同U盾一起出售给谢某的犯罪事实,非法获利约人民币约20万元。 3000元。 10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醒:银行卡、电话卡均为实名制,仅供个人使用。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影响个人信用,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民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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