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之前已经明确指出,趋势的中心是由前三个连续子级别趋势类型的重叠确定的。后续趋势有两种情况: 1、趋势中心的延伸。 2. 生成新的同级别趋势中心。在趋势中,同一水平的前后趋势中心之间不能有重叠,包括围绕趋势中心的任何瞬时波动之间的重叠。因此,如果连续三个子级别趋势类型的重叠范围与前一个趋势中心没有任何重叠,但前一个趋势中心延续时围绕该中心产生的波动触及某个瞬时波动范围,则不能认为是这种趋势类型是一种趋势,但它只产生较大级别的趋势中心。

\t\t

\t这里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情况。 1、趋势中心及其延伸。在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围绕趋势中心的二次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范围触及趋势中心。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三个连续次要趋势类型的重叠部分并离开原来的趋势中心,这与趋势中心的延续不一致。 2、在一个趋势中心完成之前,其波动触及前一个趋势中心或延伸部分的某一瞬时波动范围,从而产生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

\t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区分以上情况。例如,如果一只股票开盘后立即收涨停,那么它只能被视为趋势中心在一分钟级别的延伸,无论这个延伸有多长。长期以来,不可能打造出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如果第二天该股继续以涨停板开盘,就会形成一分钟走势。这种趋势可以无限延续但只要仍然只形成一分钟的趋势中心,无论能继续上涨和限制多少天,都不够。即使五分钟也能形成趋势中心,除非中途打开涨停板。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所谓的做市商。如果有做市商特别有缺陷的话,它会每天进行一次交易,而且每天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这样只会形成一分钟的趋势中心,无法形成大级别的中心。 。

\t也就是说,趋势中心的延伸和新趋势中心的不断产生以及彼此周围相应的波动并不相互重叠而形成趋势。在这两种情况下,肯定不可能形成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 。要形成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必须采用第三种方法,即围绕同一级别的新趋势中心的波动与某个波动重叠。前一个中心周围的变化范围。由此,立即可以得出一个重要定理:

\t禅宗说禅趋势的水平延续定理:在一个较大水平的趋势中心产生之前,该水平的趋势类型将会持续。换句话说,只有趋势的中心在这个水平,才可能是趋势的盘整或延续。

\t(文中图片来自强盗版)

\t看看去年指数的走势就知道这个定理的重要性了。很多人总是说,涨了这么多为什么还涨?如果你理解了这个定理,你就会知道,如果市场下跌,当前的趋势最多只会出现在日趋势中心之后。在周趋势中心出现之前,它可能不会结束。而且,去年8月开始的趋势甚至没有形成日趋势中心。当时是在最多30分钟。要结束这种趋势,首先要形成一个日常中心。如果你明白了这个定理,你就不会整天吓自己了。在这里,定理1可以轻松证明一个更重要的定理,它给出了趋势变化的更精确和预定义的定义:

\t唐中说禅宗趋势水平延续定理2:更大水平的纠结一个禅宗趋势中心当且仅当围绕同一水平的两个连续硕禅趋势中心产生的波动范围重叠时,才会生成。

\t打个比方更容易理解。禅宗里说,趋势中心就像一颗恒星,围绕恒星运行的行星组成了一个恒星系统。两个同一层次的恒星系统要组成一个更大层次的系统,首先至少要有外行星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定理2所说的。

\t根据上述定理,可得准确的话我们来讨论一下趋势中心的问题:根据趋势中心的数学表达式:A、B、C,高点和低点分别为a1/a2、b1/b2、c1/c2,则中心区间为[最大(a2,b2,c2),最小(a1,b1,c1)]。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一种是反弹形成的,一种是回调形成的。对于第一种类型,a1=b1,b2=c2;对于第二种,a2=b2,b1=c1。但无论哪种情况,中心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max(a2,c2),min(a1,c1)]。显然,A、C截面方向与中心阵型方向一致。可见,中心的形成和延伸是由与中心形成方向一致的子级别趋势类型区间的重叠决定的。例如,反弹形成的中心是由向上的子级别趋势类型的重叠范围确定的,反之亦然。为了以后方便,这些与中心方向一致的子级别趋势类型将被称为Z趋势段。按照中心的时间顺序,将它们记为Zn等,对应的高点和低点分别记为gn和dn。定义四个指标,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历hub中的所有Zn。特别地,定义ZG=min(g1,g2),ZD=max(d1,d2)。显然,[ZD,ZG]是Zen趋势中心的区间。由此,我们有如下定理:

\tZen中心的Zen趋势定理1:趋势中心的延伸相当于任意区间[dn,gn]与[ZD]的重叠,ZG]。换句话说,如果存在dn>ZG或gn

\t圆中禅趋势中心的中心定理:同级圆中前两个禅趋势中心和一个之后,后面的GG<前面的DD就相当于衰落及其延续;后者DD>前者GG相当于上升及其延续。 ZG后=DD前,或者ZD后>ZG前DD后=

\t根据定理1,我们可以得到第三种买卖点定理:子级别趋势类型向上远离Zen趋势中心,然后用子级别趋势类型重新测试。如果其低点没有跌破ZG,则构成第三种买点;子级别趋势类型 该趋势类型使趋势中心向下,然后回调,属于子级别趋势类型。如果高点没有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t例如,工商银行成立12月14日日线典型三类买入点;北辰实业11月14日形成典型日线级三类买点; 20年3月1日的000803构成日线层面典型的第三种卖点。注意,第三种买卖点比第一类、第二类要延迟一些,但如果把握得好,往往不需要浪费盘整时间。比较适合短线能力较好的资金,但必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什么回调。回调是第三种买卖点,一定是第一次。而且,第三类交易点之后,并不一定是趋势,有进入更大级别盘整的可能。不过,这种交易之所以一定能盈利,是因为即使是盘整,也会有一个高点。操作策略非常简单。一旦趋势无法出现,就必须卖出处于盘整的高点。这与第一类、第二类买点策略相同。

\t思考问题一:第三类买卖点有没有可能与同级别的第二类买卖点重叠?

\t思考问题二:12月22日工行是否在日线层面形成了第三类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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