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富 公告编号:2021-12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没有虚假记录或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醒: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 否

1.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详情:

< p>□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无其他损益项目具体情况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关于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所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说明损失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未明确《说明》中所列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况。

(三)主要会计数据变更财务指标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减少100%报告期末增加,主要是由于处置Amyris.Inc股权的影响;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增加30.57%,主要是由于上海塑料增加所致。预付款项;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增加42.00%,主要是应收定期存单利息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733.15%,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增加40.19%,主要是受对外投资增加的影响;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80.65%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加170.71%,主要是处置权益工具影响;

(7)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增加170.71%,主要是处置权益工具影响在建项目的合并;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减少85.16%,主要是在建工程转为影响;

(9 )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增加36.90%,主要是票据结算变动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84.31%,主要是偿还贷款影响;

(11)报告期末od、长期借款增加74.57%,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影响。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63.92%,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影响;

(2)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18.32%,主要是违规借款、开票利息增加影响;

(3)报告期内,其他收入同比增长91.78%,主要系本期增加所致。受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4)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447.02%,主要是由于违规担保结算影响及增加股权处置收益;

(5)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0%,主要是受本报告期股权处置收益影响。股权处置;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69.61%,主要是由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减少影响所致。

(三)流量表项目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5.93%,主要是由于支付结算方式变更的影响;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2.10%,主要是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26.33%,主要是借款增加影响。

二.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情况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违法行为及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正本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行为。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未能募集足够资金。为有效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原控股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尚未得到解决。根据根据《深圳证券公司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以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冠富股份”变更为“ST冠富”,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目前,公司仍在积极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取消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发布公告。 3月16日、2月16日、3月19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16日、8月16日、9月17日、10月16日、1月11日、1月16日、12月12日17日、1月16日、2月18日、3月17日、4月16日、5月16日、6月16日、7月16日、2020年8月18日、9月16日、10月16日、11月17日、12月16日、1月16日、2月19日、3月16日、4月16日、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16日、7月16日、8月17日、9月16日、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努力取消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2019-052、2019-075、2019-095、2019-133、2019-157、2019-178、2019-206、2019-235、2019- 248 , 2019-265, 2019-290, 2020-007, 2020-025, 2020-035, 2020-043, 2020-067, 2020-079, 2020-087, 2020-099, 2020-113, 2020- 117、 2020-129, 2020-134, 2021-015, 2021-021, 2021-029, 2021-039, 2021-066, 2021-074, 2021-083, 2021-096、2021-111、2021-115)。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财产被查封,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查封。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及对外担保。借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法事项,以及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解决,导致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被冻结奥森。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的股权、部分财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被冻结。

经核实公司历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材料,不存在原控股股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违法行为系原控股股东违法行为所致。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每一起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提出异议。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子公司股权冻结、控股子公司上海吴持股冻结等事宜。连日来,部分财产被查封,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票被冻结。我们已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2018年8月28日、9月13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2日、10月8日、10月18日的公告。星期日, 10月22日, 10月31日, 11月2日, 11月9日, 11月10日, 11月16日, 11月28日, 12月5日, 12月8日, 12月25日 星期日, 12月27日, 1月4日, 1月5日, 1月14日, 2月28日, 4月11日、 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6月7日、6月20日、6月28日、7月9日、8月14日、10月18日、11月16日、12月14日、1月16日、2020年1月21日、3月17日、4月16日、7月1月16日 1月4日 1月2021年1月5日、4月13日、7月16日、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冻结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关于冻结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的新银行账户” (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冻结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2018-189、2018-204、2018-219、2019-005)、《关于冻结公司新银行账户金额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18-176、2018-236、2019-094)、《关于收到〈传票〉及(2018)公司法律文件的公告湘0102民初11029案及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8-183)、《关于公司新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1) ;《关于冻结C币的公告》《关于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关于冻结公司新冻结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130、2018-147、2018-157) 2018-166, 2018-211, 2018-235, 2018-237, 2019-004, 2019-015, 2019-090, 2019-121, 2019-130, 2019-168, 2019-173, 2019-203, 2 019- 284、2020-008、2020-044)《关于收到(2018)浙0103民初案第4478号<传票>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2)、《关于收到(2018)晋0101民初案第7660号《传票》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9), 《关于收到(2018)晋0101民初案第7665号《传票》及法律文件及冻结公司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0),《阿博《公司关于新增冻结和部分解冻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249、2019-270、2020-037、2020-090、2021-004、2021-03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地的公告》关于查封田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新待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2019-153、2020-092、2021-036)、《关于解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财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关于扣押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的公告》《关于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7)、《关于新增待扣押及解除扣押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财产”(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解冻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冻结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解除对上海五田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财产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 3)公司担保的通富实业私募债券项目尚未到期兑付

公司向通富实业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债券。担保,由于自身财务原因受制约,通富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券已逾期未兑付,根据通富实业提供的《私募债券到期未兑付的说明》,截至2019年7月31日,通富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券余额私募债券通富实业发行的“通富实业”担保的实际余额(本金)为 418,138,471.92 元,均已到期。上述私募债相关数据由通富实业提供。公司需核实该等债券产品是否均属于公司为同富实业发行私募债券提供担保的范围。同时,基于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公司为通富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预计负债。由于通富实业私募债已逾期未兑付,相关纠纷和诉讼也时有发生。截至2021年9月30日,债权人共向法院提起328起诉讼,公司已收到“传票”。其中,驳回案件11件,宣判/裁定案件215件。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已与相关私募债券债权人达成和解。结算金额(本金)合计3.64亿元,占逾期私募债总额的86.97%。

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出现债务危机,担保方同富实业发行的定向增发债券已逾期。公司因提供担保而存在需要偿还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提供担保并履行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对策,尽快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追偿等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

(四)公司原控股股东发行股份l 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办理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法事项,引发相关纠纷和诉讼情况

2018年,公司原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法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本金,不含利息),自2018年10月起已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以及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并经财务部门于报告期末核算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承担的到期债务余额原控股股东违规预计赔偿金额为124,081.58万元(本金及利息),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以公司及上海五天名义开具,预计赔偿责任金额为28,384.74万元;公司名义对外担保余额29,174.48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名义对外借款余额66,522.35万元。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自2018年10月起已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经查证,事实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历史资料中不存在涉及违规事项的相关批准文件。诉讼所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应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诉讼承担责任。原控股股东的股权。申诉存在异议,公司积极回应申诉,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审慎性原则,公司对原控股股东违规行为计提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详情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18年10月12日(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昊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特别核查意见》《关于深交所关于中兴蔡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的《关于冠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特别说明》 (中小板关注函[2018]330号)”。

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而引发的相关纠纷及诉讼案件。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注:

1、表中诉讼标的金额指本金金额,不含利息及其他罚金;

2、表中第55号诉讼原告已撤回法律uit,且诉讼标的额不计入总额;

3.表中编号为74、75、76、77的诉讼案件原告已撤回诉讼,并以深圳市云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原告重新提起诉讼。该表壳的序列号为表中的 87。 、88、89、90,因此序号为74、75、76、77的诉讼标的金额不计入合计金额;

4.表中序号为95、96、97、98、99,100起的6起诉讼案件以表中序号92为依据。原告撤回(2019)沪0120民初16100号案件,并将涉案6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拆分为6案后提起诉讼。因此,表中序号92的诉讼标的金额不计入总额;

5.表中序号为1、2、3、8、9、11、12、20、56、57、58、59、60、64、68、69、70、73、78、80、83、84、85、86、87、88、89、90、91、93、94、95、 96、97、98、99、100案已和解 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4、5、6、7、10、13、15、16、17、24、案例 25、26、27、61、62、63、65、66、67、71、72、79、82、84 和已作出生效一审判决或终审判决102件。

(五)厦门房屋租赁租金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田与厦门海西明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明珠”)合作)开发信息消费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平台,租赁厦门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发集团”)位于翔洪西路1888号的相关物业与厦门市某区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等相关协议。根据海西明珠电商产业孵化平台及其管理团队的运营经验,同意海西明珠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海西明珠全面负责履行相关协议上海五天与翔发集团签约。租赁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海西明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股东、法定代表人)郑泽银女士及其配偶徐汉龙先生向上海五天出具了《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承诺完全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项目运营期间,海西明珠因优惠措施落实、经营指标考核等问题与祥发集团发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发生房屋产权纠纷。租赁合同产生了。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7月14日,翔发集团向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翔安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五田、海西明珠列为共同被告。 ”)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前述相关协议,支付租金及相应逾期利息,并将租赁房产返还给翔发集团;翔安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于12月作出判决2018年2月29日(2016)民0213民210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翔发集团的相关诉讼请求,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2. 2020年11月4日,翔发集团认为,在前述相关协议依法终止前,上海五天应向翔发集团支付租金、优惠租金与标准租金的差额以及逾期租金。oup按照协议支付利息等;上述相关协议依法终止后,上海五天应向翔发集团支付相当于当期租金三倍的房屋占用费以及逾期付款、相关损坏损失和未交付资金等利息,随后向翔发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标准租金与优惠租金之间的差额5,317,585.00元,2019年优惠租金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租金为2,761,381.00元,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标准租金与优惠租金差额为841,634.00元,合计8,920,600.00元;

(2 )责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逾期租金利息(截至2020年3月15日逾期利息为1,496,939.54元,后续逾期利息按8,920,600.00元计算,自2020年3月起,自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天0.05%的标准计算);

(3)责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自2019年6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1,729,220.40元,并用于占用空置房屋的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3月15日止的逾期利息为188,072.20元,后续逾期未付利息为188,072.20元)支付利息以1,729,220.4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按日计算(以实际支付日止按标准计算五分之五计算);

(4)上海责令吴天向翔发集团支付101-2号机组损坏赔偿金1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日计算万分之五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

(5)责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未划转款人民币673,385.4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0.05%计息);

(6)责令上海五天向翔发集团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上海五天承担。

以上五日内上海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总额暂为13,318,217.60元。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应诉并出具辩护意见。公司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并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小勤 会计工作负责人:詹驰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朝阳

2.合并期初利润表 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实现的净利润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说明

1、2021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是否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转D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