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兴瑞科技股吧(688301奕瑞科技股吧)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星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星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市浙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请求2020 年 2 月 5 日,宁波和致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致和”),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锐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仲礼先生、宁波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仲礼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睿智”)、张红曼女士、宁波合智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红满女士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旗”)、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红满女士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旗”)宁波和之瑞)、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宁波和之星”),上述个人/企业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该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拟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此次负责增加的单位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哲奇、宁波和之和,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利先生、宁波瑞智(控股企业)张忠礼先生)、张红曼女士、宁波和智奇(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宁波和智智(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智瑞(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星(陈松杰先生控股企业)。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25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47%;控股股东宁波和致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47%。 13.8750%。
本次增持前,实际续持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本公司76,634,8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09%;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忠良之妻)通过宁波和之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4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0%;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女士(张忠良之女)通过宁波和之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先生哲锐(张忠良之子)通过宁波和之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1,962,832股,占公司股份的3%。占公司总股本的8.0309%。上述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宁波睿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通过宁波睿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宁波和志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8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8%。一致行动人宁波和智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2.3560股。 %,一致行动人张红曼女士通过宁波和智奇、宁波和智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91%野兔资本;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2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91%。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6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96%,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9%。陈松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460,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智能终端行业和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的坚定看好电子行业人士坚定看好星锐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领域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部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前景。终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增持金额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不超过18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
3.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减持公司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在增加期限和法定期限内超出计划的。不参与内幕交易、敏感时期买卖股票碘碘、短期交易和其他非法活动。公司增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变更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这是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通知》 《公司股票有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并履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
宁波星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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