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经审议并公告拟批准或不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我局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1.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日止。

二.行政复议通知和行政诉讼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布的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期满之日起提起诉讼。公告期间的日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pqhbjspk@163.com

地址:南平延平生态环境局南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邮政编码:3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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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延平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