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办法》发布,整合前期专项审批,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适度降低管理费、托管费上限,明确股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最高可分别达到40%、30%。

为完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征求意见稿》整合了前期专项审批,适当优化调整了投资范围。历年纳入专项审批,包括银行间存单、政策性开发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工产品、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产品等;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适当增加对冲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特征, 《征求意见稿》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类型划分为存款利率、信贷固定收益、股票、股权,并将境内和境内境外投资全部范围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和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灵活性。

“社保基金规模很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规范其投资范围和投资行为,有利于社保基金更好地控制风险。”招商联合会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他表示,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比如纳入历年来的产业基金等专项审批,这将使社保基金的投资更加灵活,更好提高社保资金投资效率。和投资效益;另一方面,它将舞会社保基金投资要与时俱进,更好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王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