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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爱人借了72万多元,城市人肖翔却无力偿还。对方一怒之下将他和妻子小倩告上法庭。接到诉讼后,小倩彻底糊涂了。原来,这对夫妻已经分居9年了。今日,潞城法院一审裁定,小倩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004年9月6日,28岁的小翔与26岁的小倩登记结婚。但小倩表示,有了孩子后,丈夫就不再理会孩子了。 2007年两人正式分居,考虑到孩子还小,两人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潇湘独自搬了出去。自2009年起,两人就没有再联系过。
与此同时,2009年,小翔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年仅22岁的小林。两人一见钟情并建立了浪漫的关系离子能力。
小翔说,2010年,他和朋友承包了一个大排档经营,小林表示愿意投资。 2010年至2013年,小翔陆续向小林借钱。除去一笔还款5250元,欠款总额达72.7万余元。肖翔给肖林写了很多欠条,但没有计算利息。钱要么以现金支付,要么向家庭成员借钱并通过银行转账转帐。
小林称自己并不知道小翔已婚,小翔甚至还伪造了身份证并更改了年龄。知道肖翔结婚生子后,肖林想把钱要回来,但无济于事。去年12月9日,小林干脆将小翔和小翔的妻子小倩告上法庭,声称这70万多元的贷款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
小翔在法庭上称,这些贷款有一部分是股票交易损失。ng代表小林,部分钱用于与小林日常交往的费用。其中一笔34.3万元的贷款实际上是双方的投资损失。考虑到当时两人关系很好,甚至将来可能一起组建家庭,所以愿意独自承担损失,给小林写了一张欠条。
小倩声称这70万多元的债务与她无关。夫妻俩分居9年,7年没有联系。对此,小翔也为妻子发声,“我们分居已久,这笔债务由她共同承担是没有意义的。”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小林与肖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贷款发生时,双方处于恋爱关系。双方同意借利息是常识——免费而且小林多次付现金。
由于小翔与妻子长期没有联系,可以认定借款人与妻子并未同意共同借款,且涉案贷款并未用于其他用途。借款人小翔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经营需要。小林要求小翔向翔的妻子小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法院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小翔独自承担还款及利息责任。 (文中所有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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