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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国纪检监察报特开设“学习贯彻《条例》·释疑解惑”专栏,邀请有关部门共商疑难问题各地党员干部在学习和执纪中遇到的情况。具体问题将结合《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并转发大家关心的问题,敬请关注。今天我们先来看看这个问题怎么回答?

问:党员以后可以炒股吗?大部分党员、干部的工作时间res 与股市开盘时间重叠。如何操作?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纪律规定。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行为之一。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改变原条例的规定。原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行为之一。 “违反规定”的表述与本条第一款“违反有关规定”的开头相同。 ” 文字表达n 被重复。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个人违规行为”以避免重复,实质性内容保持不变。

其次,这里的“违规”主要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行为。根据该规定,主要禁止下列人员买卖股票: (一)掌握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机关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三)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担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师)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任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任后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约束。对因新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任前持有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处置完毕,不得继续持有。o 被拘留。

第三,对于不属于上述不得买卖股票人员的党员,投票时不得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例如,不得利用工作时间或办公设施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