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据证监会12月28日披露,海通证券原投行管理经理朱宜宇利用其妻子账户非法炒股。 11年间,他交易了34只股票,涉及金额近12亿元,获利543万。最终,何某被证监会罚款1086万元,并禁入市场3年。

公开资料显示:朱宜宇于2004年至2006年担任海通证券总裁办公室秘书; 2006年至2007年,担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2007年至2018年3月,担任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风险控制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经理。

经查,徐某源系朱宜宇的配偶,“徐某源”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8日在海通证券上海玉田营业部开立,有股东账户在上海1个,深圳1个,该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于2006年9月7日在上海中国银行曲阳支行开立,网上银行账户注册2009年12月12日,手机号码为朱宜宇手机号码。

涉案期间,朱宜宇向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转账共计1007.549万元,占80.69%,徐某源通过ATM转账、电话银行无贴息转入79.9万元,占6.40%。通过存款等方式共转入161.14万元,占12.91%。- 账户证券划转由朱宜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宜宇共使用三部手机下单。其中一个手机号码是朱一宇自己的手机号码,两个号码都注册在徐某源名下。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宜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进行交易;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他通过家用电脑进行交易。

“徐某源”证券账户自2006年9月8日开立至2018年3月26日,共交易股票34只,累计申购金额11.76亿元,累计销售额11.83亿元。元,账户利润543.71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证监会认定朱宜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禁止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冒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朱易宇申辩称:

首先,他已清空涉案账户经调查,该案已从海通证券辞职,账户操作时间应相应调整,利润应重新计算。

二、“徐某源”的证券账户为夫妻共同经营。

第三,账户资金部分来自夫妻双方父母投资,盈利情况应予调整。

经审核,证监会将考虑:

一、根据朱宜宇提交的新证据,证监会将在违法行为持续期间采纳答辩意见并重新计算统计违法所得。 。

第二,经调查,朱一宇、徐某源均承认“徐某源”证券账户由朱一宇控制和操作,且徐某源不清楚该账户的基本交易规则。股市。因此,证监会对联营账户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三,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来源,证监会不予受理。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宜宇违法所得543.7元,并处罚款54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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