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木新闻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蔡雷、邹颖

7月21日,积木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荆州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咨询策划公司的名义,非法向他人推荐股票并获取利益,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郭某某以咨询策划公司名义与福建某网站运营商合作。郭某某负责的咨询策划公司担任网站服务平台“XX股票推荐”圈子的营销推广管理。方(又名“圈主”),服务平台的网民通过向圈主支付鲜花进入圈子。月价3888朵(价值388.8元),后期价格会逐步上涨至438.8元-738.8元。费用是共享的通常是在网站运营商和咨询策划公司之间。咨询策划公司向圈子成员收取服务费后,通过网络圈子论坛、网络直播间等方式向圈子成员提供股市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等服务。

郭某某在担任“XX股票推荐”圈子圈主的同时,还担任另一网站的圈主,为圈子成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015年6月,郭某某将该账户捐赠给张某某(已被判刑)。

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认可:咨询策划公司在网上平台开设股票推荐圈,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推荐股票,指导股票买卖操作,并收集服务收费符合证券投资咨询的行为特征;该咨询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经查明,该咨询策划公司通过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营业额741.4030.02万元,郭某获利438.47万元。

荆州松滋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郭某某利用咨询策划公司作为业务平台,未经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向股东提供投资分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预测和建议,收取高额服务费,以达到非法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目的。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处或者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百七十六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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