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炒股软件(大智慧炒股软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未经通华顺公司许可,使用昵称“福惠诚信店”的旺旺账号向昵称“福惠诚信店”的旺旺进行操作。 “w99777”卖家吴某(另案处理)低价购买了被破解的《理财大师》、《财富先锋》等华顺付费软件。《理财大师》购买价格为每季度1980元,购买价格为《财富先锋》的售价为每季度1980元,价格为每月268元,购买后于某在淘宝上开设了两家店铺“步步高投资”和“熊莫莫之家”,并出售该两款破解版软件他以更高的价格购买了违法经营额每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于某销售的“理财大师”、“财富先锋”软件与同花顺公司的“理财大师”、“财富先锋”软件完全相同。金融大师官方年收费标准为8万元,财富先锋官方年收费标准为26800元。也就是说,前述破解版炒股软件以Flush原版十分之一的价格实现了近100%的功能。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赔偿受害公司通化顺公司3.8万元,并取得对方理解。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其计算机软件。情况特别严重,他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依法从轻处罚、缓刑。
IT之家获悉,法院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试用期内不得从事计算机软件销售活动。
法官陈述计算机软件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客体之一,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受法律保护。近年来,“盗版软件”、“破解软件”成为不法不法分子的“摇钱树”。o因其极低的生产成本、优惠的销售价格、广阔的灰色利润空间而获得巨额利润,但同时又具备正版软件的实质功能。 ”。这种无视他人诚实劳动成果,直接抢占他人原创智力成果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未经许可受软件著作权各项特殊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7条的规定,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的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数量违法的收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违法经营额在2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传播”。本案中,于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破解版“理财大师”、“财富先锋”软件,被认定为“复制传播”行为,其违法经营额已数额超过25万元,属于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故被处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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