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想触碰证券从业者的红线。

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通证券原投行部经理朱宜宇利用其妻子徐某媛的账户,11年间买卖34只股票,涉案金额近12亿元。实现利润543万元。他最终被捕。中国证监会对其处以罚款1086万元,并采取市场禁入3年的措施。

近2个月,证监会共向证券从业人员开出6张罚单,均涉及“炒股”或“炒股”。涉“代客炒股”,涉及长城证券、东吴证券、国盛证券、华融证券等券商,共有7名员工被罚款,罚款、没收金额超过1370万元。其中,罚单金额最大的是华融证券基金业务总经理何文哲。 10年证券市场禁赛将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朱一宇,1974年出生,受处分前曾任海通证券投行部经理。其职务为海通证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行风险管理部经理,主管法律审查工作。具有律师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朱宜宇于2004年至2006年担任海通证券总裁办公室秘书; 2006年至2007年,担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2007年至2018年3月任风控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经理、经理。

徐某源是朱宜宇的配偶。 “徐某元”证券账户于2006年9月8日在海通证券上海玉田营业部开立,股东账户在上海1个,深圳1个。该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中国银行,于2006年9月7日在上海中国银行曲阳分行开立。网上银行账户注册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手机号码是朱宜宇的手机号码。

涉案期间,朱宜宇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合计转移资金1007.549万元,占比80.69%,徐某元转移79.9万元,占比6.40%,通过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扣。共转移161.14万元通过存款等方式,占比12.91%。账户银证转账由朱宜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宜宇共使用三部手机下单。其中一个手机号码是朱一宇自己的手机号码,两个号码都注册在徐某源名下。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宜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进行交易;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他通过家用电脑进行交易。

自2006年9月8日开立“徐某源”证券账户至2018年3月26日,共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金额11.83亿元,账户利润543.71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中国证监会认定朱宜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冒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朱易宇申辩称:

首先,他已清空涉案账户经调查,该案已从海通证券辞职,账户操作时间应相应调整,利润应重新计算。

二、“徐某源”的证券账户为夫妻共同经营。

第三,账户资金部分来自夫妻双方父母投资,盈利情况应予调整。

经审核,证监会认为:

一、根据朱宜宇提交的新证据,证监会将采纳答辩意见违法行为持续期间,重新计算违法所得。

第二,经调查,朱一宇、徐某源均承认“徐某源”证券账户由朱一宇控制和操作,且徐某源不清楚该账户的基本交易规则。股市。因此,证监会对联营账户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三,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来源,证监会不予受理。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宜宇违法所得543.71万元,并处罚款543.71万元,并处三年证券市场禁入。自中国证监会公告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近年来,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非法股票交易的处罚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禁止股票交易仍是从业者需要警惕的红线。

近两个月来,除朱宜宇外,另有六名员工被罚款。

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原总经理何文哲、员工何凯秘密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81亿元,账面损失83.41万元。两人共被罚款160万元。两人也被禁止进入市场。中信建投证券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何文哲实施证券市场禁入10年、对何凯禁入证券市场5年。

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杭五一非法买卖股票9年,时任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东吴证券系,居然下单了。为此,证监会决定对航五一处以罚款共计118.3万元。

原长城证券员工王益田、罗媛媛因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证券、借用家庭成员证券账户炒股等违法行为被处罚金。两人违规炒股均未获利,分别被罚款10万元、6万元。

原负责人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因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罚款20万元。

据中国证券报统计,上述罚款及没收总额超过1370万。罚款最重的是华融证券基金业务总经理何文哲。 10年证券市场禁入,将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深远影响。产生影响。

市场上一直存在着从业者不准炒股的争议。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中,已经公开的一个版本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然是一条红线。

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买卖股票。不得以笔名或者他人名义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

对于是否允许从业者炒股,业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从业者认为,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需要放宽从业者股票买卖的限制。一个不炒股的从业者很难每天面对客户的交易问题并亲自解答,但必须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来规范从业者的股票投资行为。也有一些从业者表示从业者在炒股时很容易接触到内幕交易,在利益面前很难做到客观中立。禁止炒股是为了保护从业者。

虽然目前还没有定论,也不允许从业者炒股,但从业者还是应该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否则,得不偿失,职业生涯很容易毁掉。

本文来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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