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熙、江燕杰记者王云熙、江燕杰《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从第一次挪用公款开始,我就很害怕。随着挪用的金额越来越大,我越来越不知道该怎么办。能够像鸵鸟一样埋头自欺欺人,不到被抓的那一刻,没有勇气向组织坦白自己的罪行……”赵某某曾被评为全国卫生事业先进个人并被列入在优秀基层干部重点培养中,却因对“股”的迷恋,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2020年12月10日,镇江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并责令退赔d 1239万元。于元.
沉迷炒股,挪用公款“借鸡下蛋”
2010年,经朋友介绍,赵某开始涉足炒股。起初,他赚了一些钱,这让赵很兴奋。 ,希望加大投资,赚取更多利润。但由于支出较大,没有太多积蓄用于投资的赵某某将目光转向了公款。
2011年,赵某某所在单位成立了财产核算中心。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赵某某从镇卫生院调任会计中心会计,负责银行收支、现金收付等财务业务。 2012年6月,赵某某通过私自开立股票交易现金支票的方式,将20万元从会计中心账户转入其某证券公司股票账户。
但是他的钱很快就花光了。随后,赵某某加入了一个自称“赚钱不赔钱”的微信群。由于之前的失败,赵某某变得有些谨慎,但在朋友大额投资的刺激下,赵某某开始加大投资,10万元、30万元……单位账户成了“提款机”。
经查,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赵某利用担任会计、会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连续20年私自填写现金支票、进行网上银行转账等行为。此次,核算中心3292万元资金划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融资融券、日常消费等营利活动。
抗疫专项资金拦不住、挪用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赵所在单位负责垫付采购防疫物资。 “当时我觉得股市还可以,单位账户里的防疫资金暂时用不上,就想用这些钱炒股,赚点钱。” 2020年2月,赵某某再次转账2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购买特殊物资的资金划入其个人证券账户。
“随着贪污的数量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我感到非常害怕和恐慌。为了掩盖罪行,我想平账,这样就不会被人发现我挪用公款了。 ”。 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整日寝食难安的赵某某通过转账“返还”2030万元。
剩余的1262万元赤字如何填补?苦思冥想之下,赵某某开始动用自己的“歪心思”。一2017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以“转债务资金支付工程款”为名,制作虚假支出1330万元的财务凭证,并于2016年11月存入单位电子会计账户。 ,以虚假支出的形式。 “1262万元”缺口资金真实去向被隐瞒。
触犯法律的罪行终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
2020年5月,丹徒区监委在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 2020年7月,对赵某某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证据,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决。办案检察官审查了涉案单位的收支账目、资金、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单、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大量证据,认定“赵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50元,贪污1262元。”事实。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声明书。
2020年10月,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赵某某失手后挪用公款后,以虚假支出的方式隐瞒资金去向,且未归还。其非法持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赵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错千古恨,回首一百年前,我的罪孽让我的父母蒙羞,让他们无法安享晚年,让我的妻子背负了生活的重担”独自一人,让我的孩子们小时候没有父亲的陪伴……”赵某某在国家教育局代表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代表及其亲属在场观看。
“如果你伸出手,你就会被抓住。”赵某某的典型反面案例,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 “从最初的放松行为约束,到作案时的肆意行为,再到最后的愧疚与悔恨交织,赵某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医院组织的“警钟日”活动中,去年新入职的检察官曹俊英表示。
办一案管一案,充分结合办案人员的表现把检察职责纳入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总体格局。“汲取教训,一一查漏,深刻领会”认真建立内控机制……”2021年7月,该院撰写了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判决报告受到区主要领导的批评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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