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遭封禁。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市场禁入决定。海通证券原员工朱一宇利用其妻子的证券账户非法炒股。 12年间,他一共交易了34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近12亿。 ,实现利润543.7万元。
因交易金额巨大、违法行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朱宜宇采取证券市场三年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朱宜宇是谁?公开信息显示,本案主角朱宜宇为海通证券前员工。在七月2001年,朱宜宇加入海通证券,并于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此后在海通证券工作至2018年3月26日。
新三板官方网站披露了朱宜宇的部分学历和工作经历:
1998-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校2001-2004海通投资银行总部,2003年参与民生银行40亿可转债项目; 2003年参与宁夏赛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IPO。 2004年-2006年 海通证券总裁办公室秘书 2006年-2007年 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2007年以后,历任风控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管理部。2007年,海通投行部业务表面上红火,共完成13只股票的主承销。但同时,有6个送审项目被驳回。前所未有的低废品率成为长期以来的一个问题。行业谈话。
继2007年上半年投行部多个承销项目被否决后,海通证券于2007年6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推荐项目核心团队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并新增多个承销项目。人员立即。担任核心团队成员的包括朱宜宇。
12年买卖34只股票,累计买入近12亿朱宜宇从2006年开始买卖股票。 2006年9月8日,朱宜宇的妻子徐某媛开设了账户海通证券上海玉田营业部,股东账户在上海1个,深圳1个。 2009年12月12日,我注册了网上银行,手机号码为朱宜宇。
涉案期间,朱宜宇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合计转移资金1007万元,占比80.69%,徐某源转移79.9万元,占比6.40%,通过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扣。通过存款等方式转移161万元,占比12.91%。账户银证转账由朱宜宇操作。
朱宜宇下单的方式主要有3种。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宜宇使用3个手机号码下单。其中一个手机号码是他的,另外两个手机号码注册在他妻子的名下。 2007年7月至8月2009年12月,朱一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进行交易;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他通过家用电脑进行交易。
我们来看看朱宜宇炒股的具体情况。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徐某源”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1.83亿元元。与此前一些非法炒股、资金损失的案件不同,朱宜宇的账户12年盈利达到543.7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被市场禁入三年,并处罚金1086万元证监会认为,朱宜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证券法。氩气第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不过,朱宜宇却用三大理由为自己辩护。首先,涉案账户在调查结束后已被清理。我已辞去海通证券的职务。账户操作时间应相应调整,利润应重新计算。其次,“徐某源”的证券账户由夫妻双方共同操作。第三,账户资金部分来自夫妻双方父母投资,盈利情况应予调整。
经审查,证监会认为:一是根据朱宜宇提交的新证据,证监会将采纳违法行为持续期间的答辩意见,并重新计算非法收入。其次,根据调查,朱一宇、徐某源均承认“徐某源”证券账户由朱一宇控制和操作,且徐某源对股票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不清楚。因此,证监会对共同控制账户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第三,因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来源,证监会不予受理。
朱一宇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以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交易金额巨大,违法行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一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决定对朱宜宇实施三年证券禁入。市场准入禁令措施。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内,朱宜宇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证券法》判决:没收朱宜宇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罚款5,437,096.78元。
去年,近30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罚款,至少4人被禁入市场证券从业人员严禁炒股。这是任何一个修炼者都应该知道和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法律法规是有的,但实际上还是有许多人了解法律并违法。
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去年有近30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监管部门处罚,罚款、没收金额超过7200万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大多受到了“一无三罚”的严厉处罚,只有少数从业者被禁止进入市场。
我们来看看具体案例。
国民证券原机构副总裁因通过亲属买卖股票被罚款并禁入市场三年。
国民证券原机构销售副总经理姚力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在国民证券部任职。2018年9月7日期间,通过其表弟、叔叔的账户买卖“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总交易金额超过5.14亿元。上述期间,姚力非法获利30.13万元。
2018年4月11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姚力的处罚决定。责令依法处理姚莉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莉违法所得30.13万元,并处罚款90.39万元。同时,姚力将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三年。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原总经理因代客炒股被罚10年
2018年11月27日,证监会报道称,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经理何文哲及其同事何凯秘密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非法买卖股票33只,成交额1.8亿,亏损83万。分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10年、5年的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两人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针对何文哲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证监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编辑/军队